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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陳老太在小區遛狗沒拴鏈子,寵物狗被李先生駕駛的車輛撞傷,狗治傷共花費一萬餘元。陳老太將李先生告上法院。昨天記者獲悉,昌平法院判決李先生賠償6000多元。
  陳老太訴稱,今年5月20日下午,她帶寵物比熊犬在昌平區東小口鎮某小區遛彎。由於李先生的車速過快且沒按喇叭,造成了寵物狗被撞。寵物狗治傷花費一萬多元,她要求被告賠償所有的醫療費用。
  李先生辯稱,由於小區的規劃設置,車速不可能過快。寵物犬被撞,是因為原告遛狗不拴狗鏈,且一個人遛兩隻狗,未盡到看護責任。比熊犬的市場價僅為2000元左右,而治療費用遠超狗的市場價值7倍,賠償費用不合理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李先生將陳老太的比熊犬撞傷,對此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,考慮到陳老太在遛狗過程中未拴狗鏈,對事故的發生亦有責任,故李先生應當承擔責任的比例酌定為50%,賠償醫療費6000餘元。  (原標題:撞傷不拴鏈小狗司機被判賠5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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